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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  2020年8月12日 報導節錄

 

判決指出,王男於2018年12月10日上午約7時左右,騎車行經北寧路時,碰上「未依規定、任意穿越馬路」的陳男,當王男發現時已來不及閃避,因此撞上陳男,雙方及陳男的孩子皆倒地。

這場車禍造成王男身受重傷,包括頭部外傷合併左側顱骨骨折、右側硬腦膜膜下出血、顏面部挫傷合併顏面骨骨折、胸部挫傷等傷害,也因為傷重過度,治療後未能如期回復,而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。

雙方互相控告過失傷害。經由法院審理後,陳男同意賠償王男300萬元和解,但因為陳男來不及撤回告訴,使得王男被判拘役40天。經過上訴後,法官撤銷原判決,王男免刑。

(參考網址:https://ppt.cc/fOjtBx)

 

以往很多人會認為,汽機車撞倒行人,肇責一定在汽機車身上,但其實不一定喔,行人穿越馬路時,也是要看「路權」的喔!

行人穿越馬路時,原則上都應該要行走「行人穿越道」,也就是俗稱的斑馬線,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0條第2項的規定,行人只要走在行人穿越道上,可以說是享有「絕對路權」。但換而言之。在有劃設斑馬線的路口,行人最好踩著斑馬線穿越馬路,否則就違反規定囉。

 

但在沒有斑馬線的路口,又該怎麼辦呢?

 

有些比較小型的路口沒有劃斑馬線,這時如果道路有下列幾個狀況時,,都不可以直接從路中央穿越馬路:

 

  1. 1.「禁止穿越」image
  2. 2.「分向限制線(雙黃線)image
  3. 3.「分隔島或護欄」
  4. 4.「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」

 

如果想要穿越的道路有上面幾個狀況時,都不可以直接從路中央穿越馬路,必須在「路口邊緣與停止線之間」或是「路口邊緣起算三公尺內」快速且小心的穿越馬路。

 

現在不再是「大車讓小車,小車讓行人」的時代了,不論是汽車、機車或是行人,在通行馬路時,都需要遵守「路權」,但也不要因為有路權就什麼都不管的直接衝過路口喔,還是要留意左右來車,快速且小心的通行,畢竟安全才是回家最快的路喔!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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