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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如果不幸遇到恐怖情人,最好的作法就:36計走為上策!但如果有小孩該怎麼辦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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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媽媽有三個兒子,大兒子於民國90年間離家後,音訊全無,對王媽媽全未盡孝,也未盡任何扶養之責,住處與父母家僅一街之隔,卻從未返家探視王媽媽,甚至於路上偶遇,仍闖紅燈加速離開,王媽媽生病後,大兒子也從未關心照顧,王媽媽生前曾多次對親友痛心表示被告不顧養育之恩,棄父母於不顧,不得繼承其財產,王媽媽的父親過世,王媽媽也堅持不願於訃文中記載大兒子的名字。日前,王媽媽過世了,過世前曾表示訃文不列大兒子名字,大兒子也不用返家祭拜。沒想到大兒子得知王媽媽死亡後,立即返家爭產,甚至對其他繼承人提告要求分產。王媽媽的大兒子有喪失繼承權嗎?
《改編自法院判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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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分居長短」也是未來離婚計算財產的標準之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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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森新聞  2020年8月12日 報導節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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